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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
服務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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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運者: 航睿智能有限公司 (統一編號 95443791), 新北市新莊區

這一份是航睿智能共用的服務條款,套用在這個網站上。共用的部分依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與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訂定;未記載於本條款的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,牴觸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無效。全文常時公告於本頁。

尚未經律師審閱

一、誰在提供這個網站

母本第 1、2 條;應記載事項第一項(企業經營者資訊)

「我們」指航睿智能有限公司,「本網站」指這個網域上的網頁、站上的助理小視窗與各項示範功能。

公司全名、統一編號、公司登記地址、客服信箱、隱私信箱與聯絡電話,載於本頁最後與頁尾,兩處相同。客服信箱在工作日 48 小時內回覆。

二、條款的解釋、電子文件與頁面上寫的話

母本第 3 條;應記載事項第二、三、四項

本條款如果有疑義,應為有利於你的解釋。

本網站頁面上所載的內容、規格與條件,構成本契約的一部分;與本條款不一致而對你較有利的,依頁面。

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;依法令應以書面為之的,依其規定。

三、這個網站不賣東西——哪幾條因此不生效

附錄-官網第五節。這一章是這一頁與母本唯一的差異

本網站沒有帳號、不收款、不交付付費品項,所以母本裡以交易為前提的條文在這裡不生效:帳號那一條(母本第 4 條)、方案與訂購流程(第 5、6 條)、交付與運費(第 7 條)、付款與發票(第 8 條)、七日解除權及其例外(第 9 條)、退款(第 10 條)。

把它們列出來而不是刪掉,是因為它們有一天會生效。哪一天這個網站開始賣東西——線上下單一個服務、賣一張票——要回頭改的就是這一章,而不是重新想一次條款長什麼樣子。

航睿智能的產品各自在自己的網站上收款,那些站有自己的完整條款;這一頁不涵蓋它們。

消費爭議的申訴管道仍然列在下面第十三章:你不必先判斷自己算不算消費者,才知道能打給誰。

四、你在這裡放的內容

母本第 12 條(窄授權)

你在聯絡表單、助理小視窗或示範功能裡輸入的文字,其權利仍然完全屬於你或原權利人;我們不取得任何永久或概括的授權。

你只授權我們在回覆你、以及執行你要求的那一次示範所必要的範圍內處理它。

未經你另行書面同意,我們不會把你放進來的內容用於行銷展示。

五、示範功能產生的東西

母本第 13 條;著作權法;智慧財產局 2022-10-31 電子郵件第 1111031 號函釋

我們對你使用示範功能所產生的結果不主張任何權利,也不限制你的用途,包含商業使用。

但我們不能保證那個結果受著作權法保護,也不保證你可以就它取得或主張著作權。依智慧財產局的立場,純粹由系統產生、人只輸入提示詞的內容,沒有人類的精神創作投入,可能不構成著作——那表示沒有人擁有它,也沒有人能禁止別人用它。你自己改過、重排、選字之後的那一版,才可能是你的。

我們也不保證那個結果與第三人既有的著作不構成近似。你把它用在任何地方之前,要自己評估。

六、個人資料

母本第 11 條;應記載事項第十一項

我們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、處理與利用你的個人資料。目的、類別、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,以及你的權利與行使方式,寫在隱私權政策裡,那一份構成本契約的一部分。

我們不為隱私權政策所載目的以外的利用。

七、你不可以做的事

母本第 14 條

上傳或產生違法、侵權、猥褻、誹謗或侵害他人隱私的內容。

冒用他人身分。

干擾或入侵本網站的系統、散布惡意程式,或未經同意大量自動化存取。

違反的話,我們得移除該內容或限制存取;涉及違法的部分配合主管機關處理。

八、著作權侵害的通知與取下

母本第 15 條;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4 至第 90 條之 11

權利人得檢附足以識別著作的資訊、涉嫌侵權內容的位置、權利證明與聯絡方式,寄到頁尾的客服信箱,主旨註明「著作權通知」。經形式審查符合的,我們會移除該內容或使他人無法進入。

被移除的一方認為自己並未侵權的,得檢附說明與證明文件提出回復通知;我們會轉送權利人,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訴訟證明的,我們得回復該內容。

明知不實而為通知或回復通知,致他人受損害的,依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11 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我們依前述機制善意移除內容的,對該使用者不負賠償責任。

九、維護、中斷與不可抗力

母本第 16 條;應記載事項第十三項

例行維護我們會盡可能事先公告。

因天災、斷電、電信或雲端服務中斷等不可抗力,或第三人入侵等不可歸責於我們的事由導致服務中斷的,我們會儘速修復;系統設備的風險由我們承擔,不因此增加你的義務。

我們就本網站的資訊系統,依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採取措施。

十、未成年人

母本第 17 條(官網版:沒有付費交易,所以只保留閱讀同意那一半)

未滿 18 歲的人,應由法定代理人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後再使用本網站。

十一、責任

母本第 18 條(官網版:沒有交易金額可作為上限);不得記載事項第四款

本網站是免費的資訊性服務。我們對站上內容的正確性盡合理的注意,但不對你依那些內容所做的決定負責。

前一段不適用於我們的故意或重大過失,也不排除、不限制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強制規定賦予你的權利。

十二、條款變更

母本第 19 條;不得記載事項第三款(不得片面變更契約)

本條款修訂會公告於本頁,並更新版本日期。

涉及你權益的重大變更,於生效 30 日前在本頁公告;已成立的關係不受變更影響。

我們不會用「繼續使用即視為同意」來取代前一段的通知。

十三、爭議處理與申訴管道

母本第 21 條;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項

有疑義請先來信客服,工作日 48 小時內回覆。

你也可以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,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申請調解、向法院起訴。

十四、準據法與管轄

母本第 22 條;不得記載事項第八款(不得排除消保法第 47 條與小額訴訟管轄)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因本條款涉訟的,不影響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關於消費者管轄的強制規定——你得向你住所地的法院起訴。

十五、其他

母本第 23 條

本條款任一條款經認定無效的,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。本條款與本網站的公告構成雙方完整合意。

頁尾那幾行與本頁的公司資料是同一份資料,來自同一個檔案,也對外公開在 /.well-known/company.json。兩處如果有出入,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為準。

營業主體
航睿智能有限公司
統一編號
954437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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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中和街60巷25號3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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